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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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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8号),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继续在部分专业实施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2021-2022年度上海市各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 所修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成绩单无不及格记录)且名列前茅,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3. 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4. 无违法违纪行为。

注:每位考生限报考我校一个专业类,在同一专业类内可填报多个专业志愿。插班生入校后不能再转专业。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注:(1)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宁缺毋滥。(2)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以及与考试相关的讲座。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提供考试样卷和复习资料。“英语”考试不含听力,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三、报名程序

1. 考生须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applications.sjtu.edu.cn/),选择页面右上角“插班生注册”(http://applications.sjtu.edu.cn/Register/CbsIndex)进行报名。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上加盖考生所在高校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申请表与其他必要材料扫描件并完成提交。上传的申请表扫描件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版本。未完成提交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6日。

2. 除申请表外的其他必要材料包括:

(1)大学一年级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2021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录检表一般在学校档案馆,须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公章。若受疫情影响学校暂时无法出具录检表并盖章的,可申请于7月15日前补齐材料,未补齐者不得参加后续选拔。

(3)录取通知书

(4)身份证

3. 所有上传材料须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审查或相关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5. 根据插班生招生选拔进程,考生可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的初审结果、准考证及考试结果等后续信息。


四、选拔及录取程序

1. 审核

我校将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且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给予入围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后续选拔。

2. 笔试

笔试预计于8月7日(周日)上午9时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若受疫情影响,届时考试方案可做适当调整。

准考证、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情况将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发布。我校将设定各专业类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对于上线考生将依据笔试总分排序,按不超过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2倍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入围面试人数可低于各专业类计划数。

3. 面试与预录取

面试预计于8月中旬进行。面试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我校将在各专业类内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总分300分)排序确定预录取人选和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总分、笔试数学成绩、笔试英语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采用“专业志愿平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对达到所报专业类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预录取。

4. 公示与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预录取学生须在9月1日前将就读高校出具的第一学年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或发送至我办邮箱zsb@sjtu.edu.cn。未提供成绩单或成绩单有不及格记录者,将取消预录取资格。

预录取学生将于9月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插班学习。我校汇总报到情况后将插班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委审核。通过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学生,在办理完手续后,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在未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之前,若违反上海交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则取消其插班生资格。

若预录取考生被取消资格,我校不进行递补。

5. 其他事宜

(1)我校插班生报名和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2)考生的申请材料不得有伪造相关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考生在招考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预录取学生将参加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预录取资格。

(4)我校插班生录取后一般需从大一开始就读;相同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申请就读大二。法学试验班含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项目,插班生录取法学试验班后需从大一就读方可申请参加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项目。

(5)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相关规定,经所在院系认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和转换。

(6)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该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参加我校校测的相关防疫要求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法学试验班、传播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工业设计、核工程与核技术、建筑学、风景园林、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专业: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医学院各专业:除参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请慎重报考。


六、学费、住宿费标准

法学试验班、传播学、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工业设计、核工程与核技术、风景园林、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专业学费人民币5,000元/人·年,建筑学、医学院专业学费人民币6,500元/人·年。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七、监督机制

本次插班生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zsb.sjtu.edu.cn/web/jdzsb/3810134-38100000034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