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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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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3853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7号)精神,我校2021年继续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报名条件

2020-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港澳台侨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除外),无违纪违规记录,大一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按照上海市教委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

六、招生专业以及计划

招生计划为26名,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

3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

3

刑事法学院

法学(刑事法律)

3人

法学(网络信息法)

4

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

7

社会学(社会管理)

2

社会工作

4

七、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1512日—518

报名方法: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待我校完成报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彩色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

八、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总分为250分,笔试科目为大学语文(总分100分)、大学英语(总分100分)、法律基础(总分50分)。

1. 笔试参考书目

大学语文徐中玉、齐森华、谭帆主编《大学语文》,第11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

法律基础(参考书目:《法学概论(第十三版)》,吴祖谋李双元主编,法律出版社(相关法律条文如有变动的,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2. 笔试时间、地点

科目

时间

地点

大学语文、法律基础

529日(周)9:00-12:00

普陀区光复西路1433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 新教学楼

大学英语

529日(周六)14:00-16:00

(二)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思维等内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录取规则

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学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专业录取。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比较;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按照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络。

(二)录取程序

1.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2.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于9月将本人大一学年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提交我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发放华东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凡成绩单中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插班生正式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

十、学费标准


专业

学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

法学(经济法)

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1200元/人/学年

法学(国际经济法)

法学(刑事法律)

法学(网络信息法)

社会学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社会学(社会管理)

社会工作


十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

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021-57090496。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明志楼A210),邮政编码:201620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原文链接:https://zsb.ecupl.edu.cn/2021/0507/c8969a17931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