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3853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7号)精神,我校2021年继续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报名条件
2020-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港澳台侨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除外),无违纪违规记录,大一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按照上海市教委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
六、招生专业以及计划
招生计划为26名,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经济法学院 |
法学(经济法) |
3人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3人 |
刑事法学院 |
法学(刑事法律) |
3人 |
法学(网络信息法) |
4人 |
|
社会发展学院 |
社会学 |
7人 |
社会学(社会管理) |
2人 |
|
社会工作 |
4人 |
七、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5月18日
报名方法: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待我校完成报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彩色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
八、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总分为250分,笔试科目为大学语文(总分100分)、大学英语(总分100分)、法律基础(总分50分)。
1. 笔试参考书目
大学语文(徐中玉、齐森华、谭帆主编《大学语文》,第11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
法律基础(参考书目:《法学概论(第十三版)》,吴祖谋李双元主编,法律出版社(相关法律条文如有变动的,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2. 笔试时间、地点
科目 |
时间 |
地点 |
大学语文、法律基础 |
5月29日(周六)9:00-12:00 |
普陀区光复西路1433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 新教学楼 |
大学英语 |
5月29日(周六)14:00-16:00 |
(二)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思维等内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录取规则
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学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专业录取。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比较;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按照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络。
(二)录取程序
1.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2.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于9月将本人大一学年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提交我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发放华东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凡成绩单中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插班生正式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
十、学费标准
专业 |
学费收费标准 |
住宿费 |
法学(经济法) |
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1200元/人/学年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
法学(刑事法律) | ||
法学(网络信息法) | ||
社会学 |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
社会学(社会管理) | ||
社会工作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
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021-57090496。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明志楼A210),邮政编码:201620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原文链接:https://zsb.ecupl.edu.cn/2021/0507/c8969a17931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