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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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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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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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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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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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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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
6 |
法律基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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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
6 |
法律基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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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8 |
法律基础,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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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考条件 |
招收对象为2016—2017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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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只招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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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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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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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
(一)符合2017年“插班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入学考试,参考实际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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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行政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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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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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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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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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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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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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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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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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报名办法 |